(一)办公室(人事保卫科)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广播电视管理行政措施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与国外及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管理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监察室
(四)宣传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连云港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吊销审核的报批工作;承担《有线电视台影视剧准播证》的核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工作。
(五)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撤销以及经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合有线电视频道)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规划的编制,及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承担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六)社会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视频点播的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广电系统内音像制品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协助有关部门承办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有关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及财务、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