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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巧避纠纷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30日22时45分2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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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郁洲路的市民董女士,因考虑到今年刚上新海实验中学初一的孩子上学不方便,便和一个朋友商量,准备将自己家的房子和朋友家房子进行互换。但她不知道要怎样办理房屋置换手续,才能避免日后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记者为此向我市房管部门进行了咨询。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和产权监理处联合编发的《连云港购房指南》,记者了解到,房屋置换又称房屋产权互易,是指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之间所达成的交换各自房屋产权协议。房屋置换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与房屋买卖、赠与一样,以转移房屋所有权为实质内容。在房屋置换中,置换双方均享有取得对方房屋的权利,同时应该承担将自己房屋交给他方并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义务。房屋置换不以金钱作为转让房屋产权的代价,但互易房屋的价值应该是等价的,在不等价交换的场合,获益一方应该付给对方差价。

    进行房屋置换,容易留下纠纷隐患,因此,双方必须订立合同。房屋置换是要式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签订房屋置换合同后,还必须由双方携带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以及房屋置换合同到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双方的互换行为才算发生了法律效力。而房屋产权的互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房屋,合同才算正式履行,当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时,任何一方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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