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进行调整,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外,市物价部门明确,农田排灌使用功率范围为100千伏安以上的专用变压器。同时,电力排灌、农田排灌混用的,按用电比例确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