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11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禁止报刊发布包含梅毒、淋病等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等疾病治疗广告和无痛人工流产广告;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以第26号部(局)长令形式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无疑,国家有关部门已开始对公信力日渐降低的医疗广告重拳出击了,整治医疗广告的决心与信心前所未有。
近年来,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听到国家执法部门对虚假医疗广告的“重拳出击” ,但结果呢?由于主管部门的“懒政”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广告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一些虚假医疗广告胆大妄为、登堂入室,从最早的“厕所广告”登上电视荧屏,再攀上直观方便的报纸,到现在与时俱进地步入网络时代。“重拳”则紧随其后,看似到哪打哪,却是“出而未击”或是“击而不痛”,以至于整治医疗广告出现葫芦未按下却又浮起瓢的闹剧,违规医疗机构与部分媒体共同“致富”也就不奇怪了。
如此之多的规定、办法,让人们感觉“眼前拳影重重”,那些医疗广告本该销声匿迹,却又发展到现在泛滥的地步。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重拳出击”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做法,并未把握或者不想把握其中的关键所在,那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看病难、看病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以及社区医院的不健全,结果让虚假医疗广告有了市场。而“地球人”到现在还想不通:为何在医院里看病总要挂号再挂号,交钱再交钱,最后却是“一天有25个小时的收费标准”,而药费还可以贵到“500多万的天价”;为何如此具有“政府性”的“蓝皮书”和铁一般的事实,却不被相关部门重视,甚至是视若无睹。结果我们看到的是:红头文件下发了,责任也随之化解了———“我的地盘我做主”,该发的我发了,它们不听我也没办法。一旦出现了违法医疗广告以及患者受害事件,那些相关部门就可以不负监管之责。如此之多的办法出台,并不一定是更强有力的管理,而是“责任虚置”,通过把责任推向社会和公众,职能部门得以“长出一口气”,以后假若“天下有贼”,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同时,一些办法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也值得商榷。同样是病,同样是治疗,“白天服白片不瞌睡,晚上服黑片睡得香”、“中药好,西药好,中西结合”、“××,蓝瓶的”,为何这些广告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各大媒体,而有关癌症、肝炎等医疗广告却被禁止刊登,难道连“病”也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论是什么医疗广告,只要不违法不虚假,就应该受到保护。尽管医疗广告涉嫌违规、违法的案例较多,但是,这能成为“一棍子打死”的理由吗?这不是“懒政”又是什么?并且,鉴于我国医疗信息传输渠道较为闭塞,医疗广告是民众了解医院的主要渠道,如此仓促地实行禁止,是不是同时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呢?
当然,对有关部门强力整治虚假医疗广告我们是翘首以待,满怀希望。但同时如果有关部门在审批广告时,能睁大眼把好门,百姓能够彻底告别看病难看病贵,那么无论是葫芦还是瓢就都不会浮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