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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6年12月29日 第52期 总第965期
高压线电死鱼可索赔
来源:   发布日期: 2006-12-30    文字大小[    ]

    海州区居民王先生问:在我养殖的鱼塘旁,附近面粉加工厂架设了一条高压电线,前几天大风将电线刮断,掉入我的鱼塘,导致部分鱼被电死,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面粉加工厂赔偿我的损失?

    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的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王先生所说的具体情况,由于大风将电线刮断造成损失的,虽然大风为不可抗力,但由于架设高压电是法律所说的高度危险的作业,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面粉加工厂不能免除给王先生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王先生可以去找面粉加工厂业主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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