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2005年138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服务水平,正确引导房地产消费,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效、优质、周到的服务,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中开展2005-2006年度诚信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承办单位为连云港市房协、连云港广播电视报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审条件:
1、开发手续合法齐全
·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依法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按规定在售楼现场公示有关证照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业绩情况
·2005—2006年开发量及竣工面积;
·获得的各种奖项。
3、商品房质量优良
·严格按图纸施工;
·严格按施工周期施工;
·使用品牌建材;
·单体、综合验收各项指标优良;
·在住宅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项招投标
5、广告宣传真实合法,无欺诈宣传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实施广告宣传,并在广告中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机关;
·广告宣传内容必须与实际一致;
·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6、购房合同合法平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无霸王条款,签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的内容。
7、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8、商品房面积误差符合规定,在期限内办好产权。
·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现房不一致时,符合规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否则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好购房者的房地产权证;合同未作约定的,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的90天内办好。
9、物业管理到位
·前期物业管理按规定招标;
·依法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资料齐全;
·物管基金足额交纳,无挪用现象。
10、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诚信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评审条件:
1、坚持依法从业,保证合法经营,认真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2、自觉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遵守行业操守,讲求职业道德。不做虚假广告,向客户提供客观真实情况;
4、保证所办理的房产中介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无恶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5、规范作业流程,履行正当手续。保证合同规范、签约条款平等合法;
6、保证认真及时履行合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自觉接受部门及客户的监督;
8、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对待客户。积极营造诚信的服务环境;
9、保证遵守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法则,无违背行业经营规则的行为;
10、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各种活动,为行业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二、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行业协会、管理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社会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对照评审条件自愿申报。参评企业将在《连云港广播电视报》上进行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并刊登选票,由社会公众进行初评,最后由市房产局、市房协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选标准,结合对企业的综合考察、评估后,评选出2005-2006年度连云港市诚信房地产企业。
三、时间安排:
各房地产企业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房协,逾期不报者即视为弃权。评选结果于2007年4月初公布,2007年春季房地产交易会上进行表彰和授牌。
四、联系单位:
连云港市房协
电话:5417525 2079553 联系人:刘允广
地址:新浦海昌路(市房屋开发公司四楼)
连云港广播电视报社
电话:0518—5476777 5470777 联系人:牟庆华
地址:新浦解放西路6号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单位:
连云港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连云港广播电视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