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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新闻 >> 国内国际 >>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日期: 2007-1-2    文字大小[    ]

    以前,我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只有各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才能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刚刚发布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从明年起,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将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只要连续三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即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在我国,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不具备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从明年起,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采用闭卷方式同时举行,报考人员可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我国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须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自1993年起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截至2004年已有近3万人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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