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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将限制法制类广播电视节目的11种做法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07-1-14    文字大小[    ]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透露,不久将专门制定有关文件,对全国各地法制报道节目提出规范要求,不能再以“红、黄、灰”三色片面追求收视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全国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但各地法制类节目中的“三色”(红色:血腥;黄色:色情;灰色:病态心理)内容过多,或者详细披露刑侦人员侦破手段,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辽宁的一档法制节目用情景再现的方式,模拟播出如何煮人肉、吃人肉的惊恐场面,引起社会各界的谴责。该节目后来被迫“关门打烊”。

    广电总局此次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包括: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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