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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标准提高
来源: 苍梧晚报  发布日期: 2007-1-27    文字大小[    ]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进行调整,自今年起,新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的70%部分,由原来缴入市、县级国库改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分配给有关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同时,新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并对各地区征收等别作了调整,其中,新浦区、海州区征收等别为七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8元/平方米;连云区征收等别为九等,征收标准为34元/平方米;东海县、赣榆县征收等别为十二等,征收标准为20元/平方米;灌南县、灌云县征收等别为十三等,征收标准为1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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