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 根据省有关部门通知精神,2006年度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年检换证工作于日前展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申报进行年检和换发新证。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年检并换发新证,各县煤炭监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的年检初审和上报工作。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结合煤炭经营企业2006年经营状况,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年检合格的统一换发新证,对年检结果基本合格的,要在督促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及年检结果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凡需年检、换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2006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进货增值税发票原件(只需达到年检要求数量的发票),有效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场地证明,有效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证明,2006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等。年检时间自2007年2月5日至3月10日,3月1日至10日在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办理年检有关手续,3月1日之前在市经贸委煤炭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联系电话:5811830、55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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