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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3月02日 第09期 总第974期
你“诚” 我才“信”——房产投诉尚居高位 “消费和谐”众目所盼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3-2    文字大小[    ]

“投诉热点”之一  :你“诚”  我才“信”
———房产投诉尚居高位   “消费和谐”众目所盼
      
   

    据了解,2006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案件5387件(已成功调解5179件)。在全年的消费投诉当中,房地产、手机、家用电器和日用百货类依然是热点。
     
    今年的消费年主题是“消费和谐”。其实,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而经营者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是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的基础。

房产投诉依然是热点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有关房产的投诉和房价一样不断攀升。本报“消费投诉台”栏目也是如此,2006年所接到的投诉中,涉及房产的占相当比例。
     
    在记者了解到和亲自调查过的房产投诉中,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房产企业在开发和销售中不诚信。这也正如有关人士所说,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以及房地产中介市场,如擅自调整变更规划,转移挪用预售资金,隐瞒交易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制定不平等合同条款等现象和行为,归根溯源就是信用缺失、不守诚信。

买房其实很辛苦
      
    由于部分房产企业缺失诚信,消费者买房就成了一件不容易的事。消费者不仅要认真考虑地点、户型和价位,还要在选房、看房、签合同、收房时处处小心,尤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房产交易中,有些开发商明目张胆违反合同,当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前些年,消费者严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购一套商品房,面积133.63平方米,单价1688元/平方米,交定金30000元。一年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单方面提出涨价要求,在严某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套住房另售他人。最终,该房产企业赔偿严某经济损失共计128039.66元。
      
    有些开发商则“聪明”一点,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时,采用一些隐蔽、欺骗、不公平的手段,消费者不易察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多加小心,看房时要认真考察其宣传内容并保留资料,签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楚条款,得到现房后还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小区配套等方面是否与开发商承诺一致。
      
    据了解,2006年在我市商品房消费领域中,群体投诉呈现上升趋势。此类投诉主要涉及:商品房格式条款霸道,开发商以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侵占消费者利益。如当前严重存在的期房现售问题,有的开发商要求消费者在签订房屋预购合同时就必须交清房屋总价款,一年后开发商再交房使用,这样,开发商就无偿侵占了消费者的房贷利息。
     
    2006年新浦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的房产纠纷中,有一起便是群体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案例。2005年底,许某、王某、唐某等12名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该公司销售其开发的商住楼时宣传3号楼、4号楼前的车库是地下车库,实际建成后是半地下车库,对3号楼、4号楼一层居民的安全、采光等造成了影响。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指派新浦工商分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该公司在市规划局备案的商品房车库图纸,收集当时的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其他调查取证工作,确定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3号楼、4号楼前的地下车库进行了不实宣传,最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筑质量是投诉焦点
     
    新浦区路南街的一处居民楼房,外墙破损,部分房间已有裂痕,那里的居民曾多次向有关部分反映,仍未获解决。
     
    连云区消费者胡某于2004年7月购得一套商品房,于同年10月交付使用。2005年2月发现墙面出现多处裂缝,裂缝长度、宽度都超出正常范围。他认为,商品房出现裂缝是质量问题,房地产商理应赔偿。而房地产商却认为,出现裂缝当属正常质量范围内。经连云区消协调解,房地产商一次性赔偿房屋修缮费用5000元。
      
    2006年,商品房建筑质量问题也是投诉的焦点。与商品房消费领域出现的其他问题不同,建筑质量问题发生周期长,问题严重程度不易辨别,而且,遇到质量问题,还会出现开发商、建设承包商以及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消费者维权时有时困难重重。
      
    相关人士表示,业主一旦发现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在证据收集较为齐全的情况下,可先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协商,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问题不能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另外,如果一个小区内有很多住宅都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要注意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在诉讼中也尽量进行集体诉讼,以弥补单个购房者力量的不足。

消费者自身也要谨慎
     
    购房过程中,种种问题,消费者往往防不胜防。固然,这首先要求房产企业讲究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品牌形象。但在房产企业诚信还有待完善的今天,消费者在购房时就要特别谨慎,在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还要补充必要的相关知识。
     
    从事房产销售工作的李先生建议,消费者初次购房时,最好找房产从业人士、专业律师或已经买过房的朋友、亲戚指导,多询问几个人。

房产企业诚信是关键

      
   “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口号中,有两条是“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市房地产行业的整体诚信度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呼唤诚信势在必行。
    
    从今年起,我市正式启动房地产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由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广播电视局主办,市房协和本报承办,在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中开展的2005—2006年度诚信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是我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迈出的第一步。

惟有诚信企业才能“前程似锦”
      
   “恪守诚信讲和谐,乘春风前程似锦。”这是近日连云港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所开发的一品苑未来业主组织的联谊会上,一位老年业主送给该公司的一首诗中的后两句。的确,只有诚信的房产企业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才能有远大的前程。
     
    该公司就是正在火暴进行之中的2005—2006年度诚信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的参与者之一。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各方面都符合活动评审条件,例如,其所开发的一品苑项目,公司已将即将建成的住房和小区所有实际情况都展现给消费者,承诺也一一兑现,目前为止从未发生过信誉纠纷。
    
    据了解,参加诚信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开发的商品房质量必须优良;广告宣传真实合法,无欺诈宣传;购房合同合法平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无霸王条款,签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的内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等等。

港城首批“诚信房地产企业”即将产生
    
    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连云港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九龙城市乐园售楼处,每天来访量都在200人以上。该公司营销总监包珑先生表示,这个项目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一方面,因为项目所体现的亲情、和谐等理念得到了认可;另一方面,该项目让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体验式消费”,开发商不过多宣传产品,让消费者自己去感受,并保证消费者现在“体验”到的感受和建成入住后的感受是一样的。当然,这是开发商促销手段之一,但这也是诚信的表现,毕竟,“体验式消费”中,消费者更了解产品实际内容,不易发生虚假广告等问题。
  
    因此,总体来说,虽然我市房产企业目前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但重视品牌的房产企业则早就重视诚信度建设。“诚信是企业品牌的基本保证。”连云港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总监表示。诚信就是房产企业的生命,只有树立起房产企业的诚信形象,其品牌才能长久印在消费者的心里。 
    
    那么,2005—2006年度诚信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能产生多少“诚信品牌”呢?此次活动的评选结果将于今年春季公布,主办方将在今年春季房地产交易会上对入选企业进行表彰和授牌。本报相关读者调查活动正在进行之中。

一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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