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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新闻 >> 连云港 >> 315 >> 消费曝光台
租房不要被假房主蒙骗
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发布日期: 2007-3-6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日前,海淀区消协接到一起少见的假房主出租房屋招致纠纷的投诉,经消协调解,消费者拿回了被假房主骗取的8000余元钱款。

  房客王某与房东石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月租金为2100元/月,王某随即取得了房东的产权证等复印件。随后,王某又以该房东的身份,把此房屋委托给一家房屋中介进行出租。于是消费者李某通过该房屋中介租得此房,租赁期限为2005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4日,月租金为2800元/月,押一付三,季度交付租金。李某按时向“房东”王某支付了租金。但租住了几个月后,李某见到了一个自称为房东的石某,并出示了房产证原件。这时,李某才知道上当受骗,再找假房东已经无法联系。于是李某找到房屋中介,中介不予解决,李某便投诉到海淀区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得知真房东为石某,而王某只是石某的一个房客。房屋中介在对房东身份和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的时候,由于其工作不谨慎,导致李某上当受骗,房屋中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消协调解,由房屋中介退还李某剩余房租和押金共计8400元,退还后,该房由房东以2200元/月的价格出租给李某,房屋中介通过法律途径向假房主王某追偿一切损失。三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纷纷对此表示满意。

  在此,海淀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赁房屋一定要先查看好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产权证等原件材料,并核实房屋产权人的信息是否与房产证上的一致,遇到假房东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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