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灌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从事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马某、李某、王某、郑某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三名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7月以来,四名案犯在非法利益的驱动下,结伙从事卷烟非法交易,多次南下福建、广东等地采购假冒卷烟,租车运到灌云境内,并冒充真品卷烟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四名案犯最终被法院认定涉案金额高达54万多元。他们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地区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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