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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3月09日 第10期 总第975期
售后服务 你究竟会挨几招——购买家电、手机、数码产品谨防售后“忽悠”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3-9    文字大小[    ]

    不出意料,2006年,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相关投诉依然是热点,与售后服务有关的又占相当比例。商家在售后服务上“忽悠”消费者的招数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都曾挨过商家所发的招。

螳螂拳:一招变三招,变化莫测

    商场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在感到捡到大便宜的同时,一定要当心周围的陷阱。
 
    样机打折   质量问题免谈
 
    案例 近日,记者在市区一家电卖场选购冷柜时,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价格为1380元的一款。记者表示价格高了些,她便建议记者购买同款样机,并表示,不仅价格便宜200元,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与普通商品一模一样。
 
    果真如此吗?本报已经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他们在商场购买的价低样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不,秦某就向记者抱怨,春节前才在市区某家电卖场购买的冰箱样机,目前的制冷效果不是一般的差,想加钱去换台非样机,商场回复:不换,价格低的出现点小毛病,纯属正常。
 
    提醒 既然样机是商家展示给消费者的,一般来说,质量上不会有问题。但是,样机毕竟也被使用了一段时间,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损耗。出售商品时,销售人员一定要将这些情况告诉消费者,免得引来售后纠纷和麻烦。消费者购买样机时也应考虑清楚,“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个教训的确深刻。

    产品降价   拒绝“三包”服务
 
    案例 东海县消费者吴某于2006年2月28日花500元在该县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因款式过时而降价处理的手机。使用后发现该手机接打长途电话无法正常使用,充电器也无法正常使用。吴某找经销商要求解决,被经销商以降价处理商品不予“三包”处理为由拒绝。
 
    东海县消协处理结果:经销商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吴某的手机保修,并为其更换一个新的充电器。
 
    提醒 手机降价处理是因为款式过时,不能因此而免除经销商的“三包”责任。商家此类做法早被认为违规。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别被商家这一无理规定唬住。

    醉拳:指东实打西,出奇制胜

    有些不良商家不想满足消费者的正当要求时,往往不直接拒绝,而是采用迂回战术和拖延战术。

    迂回战术   将服务降一档
 
    案例 今年2月18日,消费者孙某在市区某家电大卖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使用后发现,手机屏幕上有阴影,充电时间太长。他到卖场要求换货,却被告知,不能立刻换货,必须先将手机送到南京检测。可孙某等了很久也没等到检测报告。
 王某的遭遇相对好一些,他所购买的手机未到可退货期就坏了,商家虽然不同意退货,却同意为他换一台。当然,王某后来发现,他所换得的那台手机曾有过销售记录。
 提醒 部分商家在售后服务中不想履行部分义务时,往往强调“三包”程序,将本应提供的服务打折。其实,消费者向商家退货、换货,商家可以向厂家退货、换货,商家大可不必因此影响自己的形象。消费者要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坚持自己的权益,别轻易接受商家的“安排”。

    拖延战术   拖一时是一时
 
    案例 墟沟消费者季某自从购买了那款手机后,就和那位销售人员来往密切。手机未过调换期时就出了问题,季某欲换一台,销售人员却说,小毛病,一修就好。但是,数月间,销售人员将这句话说了三次。而且,每次季某都要过10天左右才能取到机子,销售人员从没说出手机的具体毛病。但是,连修三次,季某已经意识到手机的毛病不小。这时,该销售人员却说,手机已过调换期。
 
    提醒 按照“三包”规定,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另外,手机“三包”中还规定,送修的手机在7天之内未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再收回备用机。

    咏春拳:出招力不露,运用灵活

    部分商家“温情”外表之下是圆滑本质,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在售后服务上“偷工减料”,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虚假承诺   其实说说而已
 
    案例 2006年10月20日,消费者张某在市区某商店购买一副耳机,外包装标注型号为SM—840,购回后发现耳机听筒背面标注型号为DJ—840,包装上同时标注的电源线长“13'-16'”无单位长度。对此,张某怀疑该耳机为假冒产品,要求该商店兑现其在广告宣传中所售商品假一赔十的承诺给予补偿,该商店拒绝。后来,工商执法机关查明该产品确属假冒,对该商店进行行政处罚,新浦区消协责成该商店一次性赔偿张某400元现金。
 
    提醒 商家一旦对消费者公开承诺,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不是说说而已。否则,商家不但要负赔偿责任,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也要看清楚、听清楚,注意保留相关资料,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安装负责   安全可不负责
 
    案例 不久前,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张某,差点被墙上突然掉下来的正在运行的空调室内挂机砸到。这台空调机是他两年前在市区一商场购买的,安装是相关售后部门负责的。张某先联系了商场,商场答复,他们只管销售,安装问题不归他们负责。于是,张某又联系了相关售后人员,对方表示:安装是由一些临时人员负责的,他们承诺一年的质量保证。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安装人员也不会对此再负责任。
 
    如今,挂式家用电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有日渐增多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这些隐患和事故,超过一半由于安装不当造成。
 
    提醒 经销商在选择安装公司时把关要严,聘用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的安装人员。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合格家电的同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员安装,并且有权检查安装人员的相关证件,从而确保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准。

    通背拳:大开且大合,放长击远

    不要相信商家没有制约的承诺,不要相信没有保障的售后服务。

    不开发票   投诉相当困难
案例 消费者张某在市区某数码产品专营店购买数码相机时,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不要发票,价格还能再降200元。销售人员还说,只要有收据,他们就负责“三包”。万幸,张某购买的数码相机至今没有坏过,该专营店信誉如何,记者不得而知。
 
    一位数码产品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不要发票,商家就可以不用缴纳相关税费,因此,产品可降价。
 
    提醒 消费者不要发票,会使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会死不认账。同时,没有发票消费者也很难向相关部门投诉。

    来去匆匆   卖完产品走人
 
    案例 消费者陈某去年购买的一款承诺“终身保修”的电器今年一直找不到维修点。投诉至连云区消协后,经过调解由商家负责修理。
 
    消费者王某讲述:几年前,他购买了一台非名牌的电风扇。去年夏天,该风扇出了故障,可他到现在找不到维修点,找不到当时的经销商,也联系不上生产厂家。
 
    记者了解到,每年都有一些家电生产厂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萎缩、倒闭或被兼并,消费者所购买的这些厂家的产品往往不再有人承担维修责任。另外,部分品牌家电售后服务地址变更频繁,用户无法找到维修点。
 
    提醒 消费者在选购家电产品时,对同类产品要多进行比较,选购厂家售后服务网络健全的品牌产品。同时,也要选售后有保障的专业商家,尽量到信誉度高的大商场、大型连锁卖场去购买家电产品。

    太极拳:来力尽化解,轻松自如

 
    产品出现问题,生产商、经销商以及修理商相互之间踢皮球,如果推脱不掉,还可自定标准收取费用。
互相推诿 把责任当皮球
 
    案例 去年5月份,消费者赵某在墟沟某家电大卖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两个月后,发现手机经常白屏。他先找该家电大卖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此类问题应找手机售后服务部门解决。他找到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门时,又被告知,应找该家电大卖场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少数手机经销商与维修商同属一家,愚弄消费者更方便。
 
    提醒 家电、手机行业将经销与修理责任分离的做法对消费者很不公平。有关法规明确,谁经销谁负责,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理应直接找经销商。

    标准不一 收费商家自定
 
    案例 消费者张某去年7月份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款手机,但用后没多久手机常自动关机。他马上找到手机售后维修部,当时,工作人员说是非人为造成的可以免费修理。然而,几天后张某去取机子,工作人员又告诉他,经过鉴定,这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手机损坏,要付费100元。
 
    本报接到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没有统一标准,出现故障,手机检测结果是商家说了算,维修收费也是商家说了算。
 
    提醒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没有统一标准,只能带来产业的混乱。对于消费者,有些问题,通过消协也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一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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