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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开发区企业可享电费补贴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3日10时14分34秒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连云港传媒网】市物价局昨天发布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电价优惠补充规定,我市1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区内共建区中园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300余家工业企业,将享受每千瓦时最高0.1元的电费补贴。补贴时限3年,限于2006年至2010年间。

    根据江苏省最新文件要求,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及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金等8个高耗能行业不享受电费综合补贴外,还首次明确处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共建园区内、原享受苏北个私企业优惠满3年的企业和非工业生产企业不享受这次电费综合补贴,且只补贴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办公照明、生活照明等用电不在补贴范围内。

    据悉,享受补贴的企业用电量以供电公司抄表到户数为准,企业先按统—销售电价规定缴纳电费,次年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下达电费补贴额在企业第二年应缴纳电费中抵扣。

    背景链接:我市十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为:  市开发区、市出口加工区、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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