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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3月30日 第13期 总第978期
消费投诉台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4-1    文字大小[    ]

一家长来电反映:
 
    他曾看到本报今年第5期报道:“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要求,从今年春季开始,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
 
    他的孩子目前就读于海州实验中学,今年春季,学校仍按“公办民助班”收费,孩子要交1000多元,而有些学生所交的费用只是其孩子所交的零头。

反馈:
 
    近日,海州实验中学卞校长解释说,该家长的孩子应该是就读于炳德实验中学的,该中学与海州实验中学同在一个校园,但实为两个不同的学校,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卞校长还说,炳德实验中学是上级政府批准的“公办民营”学校,收费标准也经相关部门批准,学生每学期要交1000元培养费,而海州实验中学主要承担义务教育这一块,学生不用交多少费用。

本报记者  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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