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科研机构程先生问:我单位同事武某不久前因工作上偶尔过失,被单位辞退。因自己一直表现不错,单位的辞退让他难以接受。现在他想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做可以吗?
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与单位发生了人事争议,必须首先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应以人事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所以,程先生的同事武某应先向人事部门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浦区某乡腾先生问:我的叔叔是郊区农村的村民,因为儿女大学毕业后均在新浦工作,现在他们老俩口想进城随儿女共同生活,准备将家中的房屋和屋后的树木卖掉。这样做法律是否允许?
答: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公民对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严禁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以土地是严禁私人买卖的,至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归公民所有,公民有权出租和买卖。因此,买卖自己所有的房屋、树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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