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今年初,我省把法律援助列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对于法律援助这个词,大多数人可能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援助?怎样寻求法律援助?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家可能就不得而知了。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减、免费用的办法,使案件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处理法律事务能够得到律师帮助的法律制度。2003年7月《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保护和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了重要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杨云是原东海县牛山镇磷肥厂的下岗女工。2005年12月的一天,她在上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事故发生后,加害人王某却拒付赔偿金。等到杨云把病治好后,她一贫如洗的家庭已经无力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这个时候,杨云通过法律咨询,找到了负责法律援助的蒋海荣律师。
女工:“蒋主任热情接待我了,很快就把我这个案子办了,帮我里里外外跑,帮我办。后来判了以后,我很满意。”
记者:判了以后是什么结果呢?
女工:现在就是说当时虽然说(车主)跑了,但是他们把车给扣下来了。现在把车变卖了,把一部分钱给我了。
江苏连云港连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海荣:“ 社会上确实有很多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他要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因为诉讼而支付的诉讼成本。他们在不懂法律而又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律师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这是我们的律师责任。”
像杨女士这样获得法律援助的人还有很多。那么让群众心存感激的法律援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明:“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当中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2006年8月的一天,东海县驼峰乡村民周华山和祁长平夫妇俩外出打工。不幸发生车祸,夫妻俩当场死亡。家里留下年仅18岁的儿子周会金、19岁的女儿周静,和年事已高的老奶奶。一家人笼罩在悲痛当中,却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孩子的姑父杨丁义:“ 过后家里这个事情,过后家里人没有头脑瓜子,没有头脑该寻思找人啊,该什么什么办法啦,就哆嗦了。过后小孩就抱在一起大哭。”
孩子的姑父这时候想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张龙江律师。张律师在了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后,迅速接手了这个案件。在法庭上,在受害人的父母以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的问题上,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的张龙江和被告发生了强烈的争议。
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龙江:“ 当时我们据理力争,我们主张两个受害人虽然是农村居民,但是在城市务工生活已经达到1年以上,我们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如果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他将多赔,总额是20多万,将多赔十几万块钱。对于这个家庭,对于这两个小孩子来讲,如果多这十几万块钱,这个数字将解决不少实际的问题。最终法院还是同意了我们的观点。”
小孩姑父杨丁义:“我们其实农村人哦,不懂这些法。其实张律师帮了不少忙,告诉我们哪一条,哪一条条条杠杠,念给我们听,这些法,依法办事。我们就相信张律师,交给他办这些事情。法律援助中心对我们不错,我们感觉到满意。”
很多群众已经得到了法律援助的帮助,但更多的群众对法律援助还不甚了解。那么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呢?又该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呢?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在经济上需要具备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诉讼费用这一条件。在援助范围上,一般来说,公民请求给予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赔偿、赔偿的等八个方面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情况下,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具体指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找不到要去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拨打所在地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询问相关信息。
据记者了解,法律援助案件一般由司法机构指定律师无偿办理。市法律援助机构在经费少,人员比较缺少和办公场所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2006年一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530件,比2005年增加了30%。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仍不高,有些律师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这些需要司法部门做更多的工作。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将从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量作为突破口,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市还将特别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申请中涉及到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维权等问题的,一律不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查。这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了绿色通道。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明:“第一,在确保办好一些刑事指定案件的同时,增加一些非诉讼案件,也就是民事案件的办案量。按照省里的要求和我们的计划呢,我们今年将争取办案数量要突破一千件。第二呢,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对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使一些困难的群众,要进行法律诉讼,能够知道我们法律援助的制度。第三呢,我们想呢,要在全社会整合力量,就是说在街道、乡镇、社区或者村,都要建立法律援助的工作站,联系点,使我们有这方面需求的困难群众能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法律救济手段,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市司法局把今年四月份列为法律援助宣传月。我们相信,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责编: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