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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罚14家欠薪施工企业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4日9时33分27秒 来源:新华日报 进入论坛
 
 

    【连云港传媒网】南京市建委23日公布了2007年春节前,该市11起因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事件责任方中城建第七工程局、南京天鹏建筑安装公司等14家建筑企业,和王万倾、董友活等26名项目经理、包工头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记录载入信用管理手册,暂停这些企业和负责人在宁招投标资格。

  据悉,这些施工企业或因违法分包使民工工资款不落实,或因合同把关不严引发经济纠纷,有的则未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致使民工年底拿不到工资,引发上访、堵路等群体性事件。虽经各区县清欠办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欠薪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南京规定,民工工资是建筑行业的“天条”,不管有什么合同纠纷、层层分包,都要把民工工资款备足支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施工单位负“全责”,对其信用记录和招投标资格“一票否决”。南京为此成立了市建委、建工局等部门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专门督办工资拖欠,并要求在宁施工企业交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市清欠办表示,重罚欠薪企业并不是鼓励民工过激讨薪,因群体性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工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生拖欠时,民工应向清欠办申诉,或通过合法途径讨薪,企业一时经济困难的,可预提工资保障金支付。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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