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刘先生问:我今年4月购买王某在步行街的门面房一间,购买时房屋已由张某租用了两年半,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租用合同租期为三年。我现在不想租给张某继续使用,想让其搬出。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因此,根据刘先生所说的情况,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刘先生不能解除合同让其搬出。
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