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我市公布了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度显著增长,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13—18%(预警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基本持平,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6—11%(基准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生产经营不正常,按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3—4%(下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此外,公司制企业在效益好的情况下,必须在保证工资增长达到基准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按股分红。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如不能给职工涨工资的,必须在征得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在期限内向企业主管(资产出资)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规定,本年度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确有困难的,董事会、私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应征得本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在期限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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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区专职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调高
近日,市财政部门传来信息,我市决定调高市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标准。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社区普通工作人员由每月500元调高为620元,社区副主任(副书记)由每月550元调高至67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由每月600元调高至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