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郭昌 刘朝晖)我市新出台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市不同人群的就医需要给予了多方关注,为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结合各地的经验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新办法对住院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政策制定上体现了人性化的色彩。
新办法规定,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确定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保城镇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及因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支付标准为3万元。在校中小学生和未成年居民医疗费用不封顶,3万元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90%。
新办法还鼓励参保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对连续缴费、并且未报销过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满3年、不满5年的,医疗总费用年最高支付标准为4万元;满5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标准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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