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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厅级官员办公室禁超3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07年6月13日9时5分8秒
来源:东方早报
 
 

    【连云港传媒网】江苏要求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大为30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

这是山东省龙口市(县级)政府办公楼。

 

这是浙江省绍兴县政府办公楼内景。

    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委办公厅获悉,江苏要求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大为30平方米———这意味着该省省辖市的书记、市长以及厅长们办公室的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

    通知要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超过400人的取下限;县(处)级单位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超过200人的取下限;科级(及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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