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键字                 感受生活 留言传媒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   电 视 台   传输总台   广电报   县区广电
网络广播  网络电视   原创空间   网上民声   广告服务   人物   博客  论坛
首页  新闻  图片  房产  车市  数码  健康  美食  旅游  读书  商城   招聘
电视报概况
领导简介
最新动态
一周看台
往期回顾
视听指南
广告服务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6月15日 第24期 总第989期
法律服务
来源: 连云港广播电视报  发布日期: 2007-6-15    文字大小[    ]

 新浦区史先生问:我和老婆在不同的地方打工已经两年多了,我们关系一直不好。现在我想离婚,但她一直在外地。我如何起诉?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史先生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你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向被告现在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由被告现在居住地法院审理。

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

一周头条
 
 
 
Copyright (C) 2006 lygmed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连云港传媒网版权所有
连云港第一综合视听门户网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