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新浦区武先生问:我开了一个公司雇了几名员工,前几天一名员工在替公司送货途中将别人撞伤,共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有关部门处理时,让我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处理对不对?
答:这样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雇工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工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工追偿。因此,武先生所询问的情况,要具体看雇工在致人损害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