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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7月06日 第27期 总第992期
法律服务
来源: 连云港广播电视报  发布日期: 2007-7-6    文字大小[    ]

法律服务

    东海县孙先生问:我有一个朋友在民主路附近租了一间住房,今年年底到期,最近他要到南方打工,想将这间房子转给我住。房主知道后不同意,和我发生了矛盾,社区进行处理,也认为我无权借住。朋友租的房子在承租期间究竟能不能转借给我居住?

    答:孙先生所询问的是承租房屋转借的有关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没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不能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你的朋友要将他承租的房屋转借给你使用,必须事先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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