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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油站要配监控视频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7-7-15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 前段时期赣榆县某乡村加油点无证经营汽柴油发生火灾,由于抢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损失。日前市安监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视频、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监控设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近期全市各县区将立即组织开展对加油站(点)隐患排查整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使得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范的加油站(点),将作为整治重点。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加油站(点),将采取国家推广使用的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各县区在对辖区加油站(点)危险源点普查的基础上,督促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对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对汽油储量大于20吨、柴油储量大于100吨,经评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点),必须根据国家、省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监控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监控,并建立监控档案。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采取监控措施的,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全市加油站(点)需及时申报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督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将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所有加油站(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其建(构)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油站(点)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申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其他从业人员,企业也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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