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根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统一部署,我市从7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高速公路开展以整治机动车尾灯、刹车灯不亮以及车身反光标志不清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亮尾行动”。
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被灰尘蒙蔽,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或反光标志破损不全,故意遮挡、污损、拆卸车辆号牌,以及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等。行动时间为每天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4时,整治期间每月5日、15日和25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对各种“黑尾”车辆一律严格实施处罚,其中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最重,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对同一违法行为,24小时内不予重复处罚。
交巡警部门在处罚同时将做好对驾驶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检查点均准备反光膜、尾灯灯泡等物品和水桶抹布,为被查处车辆消除违法状态提供必要方便。对尾灯、刹车灯损坏无法自行更换的,可无偿提供灯泡或在车辆尾部粘贴临时反光膜,并告知其就近购买灯泡更换。对尾灯、刹车灯被灰尘蒙蔽及反光标识被污损的,提供清洗工具责令驾驶人当场清洗,恢复灯泡亮度及标识反光强度。对车辆尾部未按规定安装、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可无偿帮助粘贴临时反光膜,并告知驾驶人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粘贴。对遮挡、污损号牌的将为驾驶人提供工具,拆除遮挡物、清洁号牌。对运载超限物品车辆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悬挂明显标志,当场无法解决的可帮助其在超限物品上粘贴反光膜作为临时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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