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前天,市物价局首次明确全市乡镇卫生院各类药品的合法加价率,进一步规范农村医院药品经销行为,降低广大农民群众看病支出。
市物价局明确:对国家定价目录内的药品,各乡镇卫生院必须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超过15%,实际购价在500元及以上的最高一次性加价75元;对《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药品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各乡镇卫生院在不超过省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价为基础,单个品种实际购价10元以下加价率35%、10.01至50元加价率25%、50.01至100元加价率20%、100.01至500元加价率15%、单个品种购价500元以上的最高一次性加价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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