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 从市审批中心工商局窗口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根据省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我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
根据规定,我市境内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即凭本人的残疾人证,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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