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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传媒 >>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 >> 连云港声屏 >> 2007年第3期
面对拒绝 新闻采访如何进行
来源: 连云港声屏  发布日期: 2007-8-28    文字大小[    ]

    比起各种文学作品,消息、通讯、专访、评论等新闻体裁的写作均较为容易,只比公文体复杂一点。实践中,显示记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是采访,即想方设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取得新闻。

    采访是记者获得新闻的主要途径。只有脚踏实地去采访,记者才会得到自己想要的新闻,才有可能写出具有较强新闻价值的新闻报道。

    在采访过程中,大多数记者被拒绝过。每当这时,有的记者无可奈何被迫放弃采访,有的记者软磨硬泡央求采访对象,有的记者甚至采用偷拍偷录等非常规采访手段。总之,不管采用什么手段,记者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完成采访任务,获得有价值的新闻。

    拒绝采访的原因

    《中国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合法的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原则上说,被采访者可以拒绝采访。因为,媒介与受众之间、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是一种平等、自愿、公平的民事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的上下级指令关系。新闻机构并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所以对采访对象不存在支配关系。

    自有新闻采访,就有婉拒或谢绝采访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既有近年来一些新闻工作者不良行为的影响,也有采访对象自身的问题。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将问题迎刃而解。

    目前采访对象婉拒或谢绝记者的采访,比较突出的原因有这样几种:

    事不关己。采访普通百姓对社会上一些事件的看法时,较常见被拒绝采访的情况是,百姓认为事情与自己无关,觉得没必要接受采访。而“事不关己”也往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官员拒绝采访的借口。笔者曾就工会工作情况采访部分企业,采访计划中,并无褒扬某个企业的打算。某企业工会主席便称,若不是专门宣传该企业工会,采访便与企业无关,因此,不能接受采访。

    怕“出头”。笔者采访过一家超市,他们一再要求隐去超市的名字,因为以前他们曾有相关经历,刚被报道就有很多部门上门查税、收费。“人怕出名猪怕壮”,确实存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一些企业经公开报道后,乱收费的人多了。

    采访触及采访对象的利益。例如,有的采访对象担心自己的收入公开后,会引来人情上或其他的麻烦;或者新闻报道中可能会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些企业担心自己的营销手段等一公开后会被竞争对手所掌握,于是消极地不接受采访。笔者在采访一家具卖场时,相关负责人就曾说出这样的担忧。

    不了解记者所要报道的内容。有些采访对象没弄清记者采访的目的,以为记者要曝光,所以不愿意配合、不支持采访。企事业单位则更看重这方面,一般来说,记者进行采访之前,他们首先要了解记者的采访目的和采访提纲。

    采访时机不当。采访时,如果记者刚好遇到采访对象有事或心情不好,或者采访对象还不能发表相关意见(例如,案件尚未有确切结果时就采访相关警务人员),也容易被拒绝。

    如何应对

    采访,实质上是一种沟通的艺术,需要记者下功夫去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积累采访各种各样人的经验。一般情况下,记者与采访对象联系或者见面时,首先要说明采访原由、采访目的和采访内容,力求取得采访对象的信任和支持。

    面对拒绝,记者首先要从心理上认定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只有尊重采访对象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记者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面对拒绝,记者要想使采访工作进行下去,一定要提高采访技巧。采访具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时,记者在采访前就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采访目的,事先想好有哪些人可能会接受采访。同时,把握各类采访对象的特点,设想好采访现场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准备好应对的预案。

    总之,采访被拒绝时,记者首先应基本判断一下,到底属于什么情况?然后,根据采访对象类型的不同,想方设法取得采访的成功。
普通百姓拒绝采访时普通百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中没有话语权,容易对媒体产生误解和抵触。在采访普通百姓时,记者尽量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真实并出于善意地采访。记者对普通百姓拒绝采访的心态,应该给予最大限度地体谅和尊重。

    当然,如果采访内容不涉及普通百姓隐私,记者被拒绝后,可以和他拉家常,在聊天的过程中把自己想要的东西问清楚,报道中可以用不点名的方式写出采访内容。另外,如果普通百姓违反了法律,或者由于特殊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新闻媒介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就可以对其进行采访。这时候,虽然他们拒绝采访,媒体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报道该采访对象的相关事迹。

    企事业单位拒绝采访时

    超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与市民生活、学习等息息相关。记者采访企事业单位时,如果涉及经营秘密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有权拒绝采访;但如果涉及公众利益,企事业单位不能拒绝采访。

    对于记者来说,平时就应该与需要经常采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一旦有相关采访任务,记者可随时采访。如果单位不便接受采访,也可与其商量,让单位提供与采访内容相关的资料。

    如果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就该单位某种现象、事件坚决拒绝采访时,记者可提醒他,一定会报道现象、事件本身,同时采访相关人士,如果他拒绝采访,就失去了解释、澄清的机会。

    不过,记者在写采访报道时要尊重企事业单位的正当要求和声明,注意维护双方的关系。

    政府官员拒绝采访时

    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据统计,政府掌握的信息甚至达到全社会信息总量的80%。所以,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政府索取信息的权利。对于记者而言,则是对负有特定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采访权利。记者采访政府官员(工商、公安、交警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时,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需求。所以,在上班时间里、工作状态下、职务范围内的采访,政府官员一般不应拒绝。

    如果政府官员针对其职务范围内的问题无故拒绝记者的采访,媒体可以如实地报道其拒绝采访的情形。但是,如果是对方太忙,实在挤不出时间,记者可按他的时间表约好下一次采访的时间,也可以让他推荐一个可接受采访的同部门负责人。(孙运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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