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自己身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7月份,全市发生上报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指数分别下降26%、19.5%和30.2%,没有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万车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值。

但是,无论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从全省、全国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在全部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也最大。最近,我市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交通违法者将“榜上有名”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日(8月26日)的上午,新浦区海连路和通灌路交叉路口,一位女士驾驶一辆摩托车沿海连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驶来,车后座上载有两名十岁左右的小男孩,该女士未戴安全头盔。
执勤民警将她拦下,询问她的姓名,并通过警务通查询出她和所驾驶摩托车的相关信息,指出她同时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车辆逾期未年检。
民警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后,还将她此次违法行为写上了树立在路口的“交通违法曝光台”。该“交通违法曝光台”有姓名、单位或住址、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四项内容,均据实填写。该女士成为交通违法“榜上有名”的第一人。
过了几分钟,该路口又来了一名姓陆的女士,因骑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且未带行驶证,名字也上了“交通违法曝光台”。接着,东海县一张姓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也“上榜”。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我省首个“交通违法曝光台”,普通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在这上面曝光,如果公务员、军人违反交通规则,除了曝光,违法行为还将被告知其所在单位。支队长王统跃还表示,曝光台将会在市区更多路口出现,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当事人的重视,也希望能对其他群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至于市民关心的此举会不会侵犯被曝光人的隐私权?有律师认为,此举可视为公安机关对违法者行为的一种告知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行为人的行为不都属于隐私的范畴,只是客观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状况。
与此同时,市文明办和市交巡警支队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迎奥运、讲和谐、促畅通”万人签名保交通安全活动,在文峰大世界门前举行,一天之内就有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数千名市民参加。在苍梧绿园门前,市交巡警支队则开展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七十天整治,喜迎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咨询台的两侧,排列着许多图板,民警在现场给市民讲解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交通事故“残骸”展示。在那里,记者看到了一辆挡风玻璃被撞碎的四轮机动车,旁边是破碎、变形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都是以往交通事故的“残骸”。市交巡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用真实的交通事故“残骸”,生动讲解交通安全常识,他们也是第一次。
交通违法 你有过吗
据了解,我市此次集中整治有三大重点:一是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二是重点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送中小学生校车、渣土车),三是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旅游路线以及交通事故高发的农村道路)。
具体到每一个市民身上,遵章守法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每一步做起。然而,在城市交通中,又有多少市民因习惯、图方便,漠视交通法规,甚至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所以,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确有大力开展的必要。
闯红灯 随意横穿马路 几人不曾有过
近日晚上8点左右,盐河路和解放路交叉路口。两位中年男士从东面沿解放路走来,抬头见前方显示红灯,但这时盐河路无机动车辆经过路口,于是从容穿过马路。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记者看到十位行人,一辆电动车、两辆自行车,在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慢悠悠过马路。
次日上午10点左右,苍梧路一十字路口。部分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无视红绿灯,只要没有车子垂直经过,直接过马路。
而在时代超市、文峰大世界门前的通灌路以及盐河路,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常常可见成群行人在没有斑马线和其他行人过路设施的路段,直接横穿马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在有交巡警和监控系统的情况下,机动车往往显示出较强的遵章意识(不过,近日夜间,记者在盐河路和解放路交叉路口也看到了机动车闯红灯)。而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和机动三轮车,却常常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自由穿梭于车水马龙中。另据统计,今年6月份,仅全市各路面大队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就有207起。至于横穿马路,多发生在没有交巡警的路段。
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显然是明令禁止的,但又为何屡禁不止?在盐河路和解放路交叉路口闯红灯的一位先生不以为然地表示,行人闯红灯,虽违反交通规则,但不会造成交通事故。另一位则说,许多人都闯红灯,自己只不过是跟着走罢了。还有市民认为,行人横穿马路主要是因为交通设施不完善(如:繁华路段缺少天桥等),而行人只想选择距离最短、所需时间最少的路线。据了解,机动车司机从发现问题到采取措施的时间差是2秒钟,而按照80迈的车速,2秒钟至少行进45米,也就是说,发现行人的时候,司机采取措施可能已经晚了。
所以,若想禁止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教育市民、让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固然重要。但目前来看,效果不理想,借此次集中整治之机,有必要加大惩罚力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可对违规者处以最高限度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再进行其他处罚。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方便不等于随便
在“交通违法曝光台”开始工作的第一天上午,就有两位摩托车驾驶人员未戴头盔被处罚。记者在接下来几天的采访中发现,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大有人在,而乘车人员戴头盔的就更少了。
近日,一辆摩托车缓缓停在解放路一小餐馆门前,下车的车主头上空空。记者问他头盔在哪,他回答说在车后备箱里。记者又问他为何不戴头盔,他说出来吃顿饭,路途没多远,懒得戴了。记者再问是否怕被交警查到,他说见到交警就取出来戴上。
记者采访的其他几位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市民,得到的答复差不多,多有侥幸心理。一位曾因未戴头盔被处罚的摩托车车主还总结出了规律:“如果发现前面路口有交警,就要估计一下到达路口的时候是否是红灯,如果是红灯,在离路口二十米时把头盔拿出来戴上,如果绿灯,不戴头盔直接通过,交警也不会追。”
乘坐摩托车的市民,戴头盔的就更少了,许多摩托车上只携带一个头盔。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上牌以后,管理起来方便了,但其违规载人现象仍令人担忧。记者曾经见过电动自行车后面载了一个成人和一个孩子的,也曾见过儿童站在行驶中的没有后座的电动自行车上(手扶车主的肩膀)。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另按相关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市民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多喜爱其方便,但若随便起来,在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中,在大型客车、货车面前显得弱小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比大型客车、货车严重得多。
机动车 城区鸣不止
近日,住在天然居附近的一位老先生来电反映,晚上经常被机动车的喇叭声吵得睡不着,早晨又早早被喇叭声“叫”醒,而机动车在市区建成区应该是“禁鸣”的。
这位老先生反映的情况的确存在,尽管我市早就颁布了禁鸣令,解放路、海连路、朝阳路、通灌路等主要路段的交叉路口处,都有醒目的“禁止鸣笛”标志牌。但实际上,无论白天、夜间,居住在这些地方的市民还是可以听到机动车刺耳的喇叭声。
记者沿通灌路步行,有公交车到站用鸣喇叭提醒等车的人,有出租车用鸣喇叭招客,有私家车用鸣喇叭表示对前面挡路的人或车的不满,甚至“摩的”见到貌似等车者也鸣起来。在拥挤的交叉路口,红绿灯转换时,喇叭声更是不绝于耳。
据了解,机动车鸣喇叭之所以屡禁不止,证据方面的问题是原因之一。如果司机不承认鸣过喇叭,交警也很难拿出充分的证据,因为汽车的喇叭声都差不多。当然,鸣喇叭也不是完全禁止的,在接近急转弯、上陡坡时前方视线受阻的情况下,或者在超车的过程中,司机可以鸣喇叭,但连续点喇叭不得超过3次。
总之,若要让市区禁鸣令令行禁止,采取惩罚性措施十分必要。但是,行人闯红灯和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随意调头和超速行驶,这些类似行为使一些司机不得不违规鸣喇叭。所以,安静、安全的城市环境,需要每位市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展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