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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9月27日15时50分11秒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连云港传媒网】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5]1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7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教[2007]4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全市2007年度培训计划在9月-11月完成,各县区、直属学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对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初级考核取得能力证书,将是我市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方面。已取得“英特尔未来教育”的教师,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

三、培训名额

    2007年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已列入各县、区和直属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4000人。其中各直属学校至少40%的教师参加培训,各县、区至少12%的教师参加培训,县区参加培训教师不少于以下人数:赣榆县1216人、东海县1114人、灌云县884人、灌南县599人、新浦区236人、海州区116人、连云区145人、开发区87人。

四、培训报名和缴费

    各县区、直属学校依照培训名额组织本辖区内教师报名,并在9月21日前上报培训报名表电子稿(excel格式)至lygdjg@163.com(样表见附件)。联系电话:85822295。

    培训收取资料费、上机费等(以下简称费用)每人48元,不收培训费,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销。费用先由各学校代收,9月24-28日以学校为单位到市电教馆(市教育局217室)缴费、领取培训教材和开启学员网络培训平台使用权限。

五、培训认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坚持先培训、后考试”、“严格执行通过质量监控与过程性评价系统的认定方可获得参考资格的规定”的要求,从2007年9月起,未参加并通过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责编: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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