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现根据《连云港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属施教区确认原则
1、遵循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各学校施教区的原则。
2、遵循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住所,以下相同)保持一致原则。
3、遵循凡适龄学生户口迁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的学校必须安排入学原则。
二、所属施教区确认依据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不一致,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学生的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所在施教区的学校依法入学:(1)父母双双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双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双户口及工作都不在本市的;(4)孤儿。
4、适龄学生的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内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所在施教区的学校依法入学:(1)现役军人(含武警);(2)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户口不在市区或农村户口;(4)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5、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以与户口相一致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是唯一居住地且户口长期在一起,其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若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合法固定住所”,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近入学。
7、因改善住房条件、城市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应是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合法固定住所为准;若因改善住房条件另购置新房,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其施教区的确定以原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8、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在每年7月6日至15日到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施教区的学校。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暂住证(户口簿);(2)与暂住证(户口簿)中住所相符的租房契约;(3)适龄学生父母有用工合同,或营业证,或近期税票。
三、组织与确认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人,根据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含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其它有效证件,确认施教区的学校。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一但确认有误应予以纠正。
3、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提供伪造证明或有意不提供有效合法证明材料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