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地方性行政措施;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监督管理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七、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
八、制订并实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研究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全市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学研究,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卫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援外任务,对外医学卫生合作、交流。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和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医疗卫生投诉电话
市卫生局医政处:85820187
市卫生局监察室:85820181
市卫生局监督所:85831765 8583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