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交资料:《商调表》及《商调函》;个人档案;进机关附属编制及事业单位人员,需有市人事局批准的“增员报批单”或“增员核准备案单”。
(2)办理程序:
县外(包括本市四县)职工转入市区单位工作程序:
①职工在调出地原单位填写《商调表》,送交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商调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发函至我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商调;
②经协商,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在商调表上签意见加盖公章;
③市劳动保障局发函调档,开具《调动通知》;
④调动职工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⑤接收单位办理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手续。
由我市调出程序:
①调动人员填写《市外职工商调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发函至调入地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商调;
②调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来(复)函同意接收,我市发《调动通知》,同时调档;
③办理调出手续。
(3)办结时限:即到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