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闻->连云港->劳动和社会保障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9月30日17时41分33秒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4]第21号)、《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第56号令)以及《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市区(由原三类调整为二类)620元/月;

    四县(由原四类调整为三类)52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市区(二类)5.2元/小时;

    四县(三类)4.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投稿
写博客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推荐给朋友  
更多的新闻
Copyright (C) 2006-2007 lygmed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连云港传媒网版权所有
连云港第一综合视听门户网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新闻热线:0518—5465010 Email:lygmedia@126.com
苏ICP备07004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