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照片3张 (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一寸相片) 。 二、办理程序 1、一楼大厅咨询处领取、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一楼大厅15号窗口体检; 3、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受理,交验资料; 4、一楼大厅11号或12号窗口交纳费用; 5、3号窗口制证,2号窗口取证。 三、有关说明 (一)换证业务共分五类:一是有效期满换证;二是自愿降级换证;三是达到年龄换证;四是信息变化换证;五是证件损毁换证;其中证件损毁换证和信息换证中的证号、出生日期、姓名变更的不需要体检。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三)经查询,申请人驾驶证信息不符或过期的,累计记分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具有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四)如经信息反馈或调查确认,申请人未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或持假证换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