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二、办理程序 1、一楼大厅咨询台领取、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一楼大厅15号窗口体检; 3、一楼大厅11号或12号窗口交费; 4、一楼大厅9号或10号窗口预约参加学习时间,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 5、完成一个星期理论学习后,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一考试,并按指定时间领取《考试成绩记录单》; 6、考试合格者凭《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至大厅一楼9号或10号窗口办理清分手续,并发还驾驶证。 三、有关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