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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注销业务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8日9时47分40秒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一、所需资料

    1、个人车的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行驶证》,登记证书;
    2、单位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驶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车辆达到报废期注销的:将车辆交予再生公司,开报废车回收证明,由再生公司将车辆解体,到车辆管所办理车辆注销证明;
    2、车辆丢失注销的:由派出所开证明,个人车的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及复印件,单位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驶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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