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和现役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发动机、车架号拓印一份;
4、标准照片一份
二、办理程序
1、将车开至检测线并且到一楼大厅咨询处领取、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不填写);
2、二楼大厅14号或15号窗口交费;
3、二楼大厅8号或9号窗口打印《机动车技术参数表》
4、检测线交验车辆,检验民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技术参数表》上签名盖章。
5、二楼大厅2号或3号窗口核对机动车档案;
6、二楼大厅8号或9号窗口受理并交验资料,重新核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