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自10月1日执行以来,广受社会关注。一个多月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对外热线电话接到要求行政执法咨询和投诉近百起。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10起单位违法案件备案登记。
据介绍,职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第一种情况,单位未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公企业。这些单位仅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险等基本强制保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情况,单位建立了公积金账户,但已停缴多年,即拖欠职工公积金。第三种情况,单位建立了公积金账户,但已经停缴多年,而职工工资中已经被单位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却没被代缴,即被单位占用。第四种情况,单位按照规定集中销户支取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却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给职工本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为便于受理和执行,目前,管理中心规定,受理投诉案件要求投诉人:一是本人持身份证现场投诉,不得代理;二是投诉事实清楚属实;三是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表格;四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诉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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