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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小常识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11-13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风档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哪些情况不赔:

地震导致的损失不赔   精神损失不赔      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操作不当致损的不赔   单独爆胎损失不赔   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未经定损送修的不赔   私下放弃追偿的不赔 部分配件被盗的不赔

 

 

 【责编: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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