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死者的母亲李小娥写了一份起诉“女婿”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起诉书。
“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昨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的举措。
“肖志军责任更大”
“晚上一夜睡不着,想着我女儿,哭一阵,写一阵。”李小娥的这份“起诉书”写在一本破旧卷角的练习本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李小娥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走向死亡,而肖志军同样也要担责。“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起诉书这样结尾。
“肖志军责任更大。”李小娥说,将在丈夫抵京后,商定尸检和起诉的问题。
母亲取走女儿遗物
昨日上午,李小娥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五福嘉禾饭馆员工宿舍,取出了女儿曾盖过的被子。按照湖南当地的风俗,把生前最后的被子烧给死者,他们在阴间就不会觉得寒冷。
在李丽云和肖志军的两大包行李里,李小娥发现女儿的衣物不足十件,裤子单薄,惟一的外套只是薄绒,还沾着污渍。“这么冷的天,她真受了不少苦。”李小娥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对话】李小娥质问“女婿”
“你故意要害死我女儿”
“你有什么资格跟我女儿在一起?我女儿怎么会看上你这种叫花子?”昨日下午,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反复冲“女婿”肖志军大喊。李小娥说,她对女儿这三年的生活几乎一无所知,很多问题只能问肖志军,但是“已死无对证了”。
简短的对话中,李小娥几次挣脱旁人去打肖志军,甚至用脚踹,肖志军一直未抵挡或反抗。
李小娥:医生有没有告诉你不签字(李丽云)有生命危险?
肖志军:没有。
李小娥:你在放屁!我已经了解过了!
肖志军:他们只说让签字,没说别的。
李小娥:你是不是要挟我女儿(李丽云)不让她回去了?
肖志军:不是。
李小娥:我女儿(李丽云)有没有告诉过你家人在找她,我在哭着求她回去?
肖志军:告诉了,我知道。
李小娥:那你干吗不让她走?
肖志军:我让她走,她说怕你们打她,不走。
李小娥:我的手机号,她爸爸的手机号你都知道吧?
肖志军:知道。
李小娥:那救命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为什么不打?要是我知道了,不管怎么都会求医生救我女儿的。你是故意要害死我女儿!(哭喊着冲过去,用拳头猛击肖志军的头。肖志军也低头呜呜哭起来,泪流满面。)
丈夫拒签手术产妇死亡:曾想生二胎 拒绝剖腹产
昨晚9时至11时,朝阳医院行政楼内依然灯火通明,数家媒体和该院相关负责人聚集在小会议室内,就11月21日发生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丈夫拒绝签字 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进行了紧急沟通。面对连日来众多媒体的报道,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首次向记者出示了肖志军拒签的那份手术同意书,上面由肖志军亲手所写的“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字句清晰可见。昨天下午两点多,李丽云的母亲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为女儿送去了火化时铺垫和穿戴用的棉被和衣物。而其“女婿”肖志军昨天未在医院内出现。据悉,李丽云的父亲因没有买到火车票耽误了行程。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向记者出示肖志军的“夺命”签字。
肖志军签字拒绝手术
虽然已过数天,赵立强回忆起当日发生的一切,仍感觉历历在目。他向记者详细描述了11月21日下午4点到7点短短3小时之间发生的悲剧。“这就是当时的那张手术同意书。”赵立强拿着这张最终决定了李丽云命运的同意书,指着其中肖志军亲笔写下的字句:“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短短的几行字下面,肖志军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写下了当时的日期。
“这说明肖志军并非没有签字,”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肖志军的签字显示了三层意思,即选择药物治疗,不做剖腹产手术和后果自负。“这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
很多人对肖志军当时的精神状态表示怀疑,胡文中认为,肖志军在签字后面准确地写下了当时日期,可以充分说明他此时的神志清醒:“当时医院神经内科的大夫也对他进行了紧急测试,同样证明他的神志没有问题。”
医院等待家属同意尸检
李丽云之死是个悲剧,但之后发生的一切也令医院感觉万分诧异。肖志军不但拒绝将妻子尸体送入太平间冰柜,还要求院方将孩子从妻子体内取出,认为孩子仍然存活。对于院方提出的尸检建议,肖志军也完全拒绝。
“由于孕妇是紧急就诊,而且当时情况危急,我们必须马上抢救,但对于孕妇以往的情况我们并不了解,所以家属如想了解孕妇的确切死因,最好的方式还是进行尸检。”赵立强说,对此肖志军依然坚决拒绝。
据了解,李丽云的母亲已经赶到北京,但也未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目前李父正在来京途中,预计将于今日到京。届时,李丽云的家属将最终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尸检,以便了解李丽云的死因。
曾想生二胎 拒绝剖腹产
当日在现场一直劝说肖志军同意进行手术的赵立强副院长透露,在医护人员建议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时,肖志军曾表示,他之前去看过的一家私人诊所的大夫告诉他,如果接受了剖腹产手术,很可能会影响生育二胎。因此肖志军坚决拒绝为李丽云进行手术。
“这就说明肖志军当时是有私心的。”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律师认为,肖志军这样的想法,本身已是一种试图规避法律的做法,也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之一。
不应因此质疑法律
对于一些媒体和网络上质疑法律法规不完善,最终导致孕妇死亡悲剧的说法,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昨晚也表示,此次事件应属于极端特例,暴露的是医患不信任的社会问题,不应因此去质疑法律法规,更不应就此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胡文中说,目前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从全国范围来看,肖志军事件是一个特例,法律已经赋予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权利,是适合于绝大多数患者利益的,不应该因特例而改变。如果因此而擅加改变,“那只能说是种不理智的行为。”
“我更建议的是,要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胡文中说,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去做,如肖志军不曾想要二胎,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的。
呼吁医患建立相互信任
“目前的医患关系已经处于历史的最低点。”一位医学专家昨天也对记者表示,患者对医生不信任,抱着猜忌怀疑的心态,而医生又出于保护自己的角度,采用更保守的治疗方式,这样的恶性循环,令医患纠纷不断。“此次的悲剧就是医患相互不信任的一个极端体现的事例。”
经历过此次悲剧事件的不少朝阳医院医护人员昨天也向社会发出呼吁:医生和患者并非敌对、矛盾或互相制约的关系,医患双方应是共御疾病的利益共同体。医患应建立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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