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陆天明的《省委书记》,因其浩然正气,所以脍炙人口。后闻陆天明又有新作,名曰《市委书记》,因为爱屋及乌,以为“系列作品”,于是也来捧读,不料一读之下,竟是情节荒谬,结构松散,连文字也是极为糟糕,合卷之后,不免疑问,难道堂堂陆天明,这么快就陆郎才尽,精品之后,竟有如此劣作……然而后来才知,陆天明发表声明,称其从没有写过《市委书记》一书,分明是他人伪托,以售其奸!
这就是盗名欺世了。所谓盗者,人们比较常见的,就是“剽窃”,偷来他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大名,例如前几年北大某教授那样,拿来欺骗世人,盗取文名。但现在的盗贼,则是盗名,明明是他的涂鸦,却来署陆天明的英名,以便推销自己的劣品,这就是真正的盗名而欺世,拿别人的名字来骗人了。
其实这种盗名欺世,并非今日始。近代史上,曾有一大伪书,叫做《石达开日记》,其实是一介书生,“代”石达开所为。此生潦倒,穷极无奈,便来假托翼王,杜撰日记,目的是为了赚几个稿费,以便糊口而已。但现在的盗名者,就不是为了糊口了,而是发了大财。例如前几年市场之上畅销的《风里百合》、《莫忘良宵》云云,印着琼瑶的大名,却是她未落过一墨的。至于金庸的“小说”,市场上据说已经有了300余种,三分天下,二分为伪,而且销量甚巨,盗者以此大富。现在又有了伪托并非远在天涯的陆天明的“书记系列”,可谓日益胆大妄为。
胆大妄为的心态,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例如陆天明的《省委书记》,问世以后已遭盗版,这种盗版发行销售,按现行刑法,可以判到七年;而伪托陆天明的《市委书记》,似乎还只能适用民法的侵犯姓名权,处以赔款而已,尚不能叫他锒铛入狱,所以更加胆大妄为。但是我们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近年以来,不是许多新型的罪名被一一列入刑罚严惩之列么?相信如此胆大之徒,是妄为不了几天的!
作者:司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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