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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15时26分22秒 |
来源: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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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传媒网】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全国人民关注的拖达两年多时间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难审判,从12月15日开庭至22日一审结束,只用了七天的时间,审结时间之快,和两年多的时间不闻不问相比,让人耳目一新,也让人欣慰。矿难的罪魁祸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171条生命可以安息了,死难者家属也可以得到安慰了。 但是有良心有责任的中国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不该是法治国家发生的事,因为这不是法律的胜利。如果不是10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大声质疑,如果不是中央领导震怒批示,如果不是全国舆论一片哗然,七台河矿难的制造者还会逍遥法外,171名死难矿工还会死不瞑目,不安全的因素还会在法律之外肆意横行…… 可以这样说,没有权力的干涉,就没有七台河矿难的今日审判。权力救场,权比法大,本不该发生的以权代法之事发生了,而期盼的成功却是建立在不得不以权代法之上,这简直就是一出现代悲喜剧。幸好是体恤民情的上级领导在动用权力,幸好是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官员在动用权力,他们是在救民于水火,他们是在雪中送炭,他们是在拯救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权力本该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但中国的法治却要在权力的干涉下才能正常运行。山西黑砖窑事件,洪洞矿难等,从灾难的发生到处理,无不有权力干涉的行为在里面。无数事实说明,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我们的法治还存在许多软肋。七台河矿难拖至两年多未处理,再次暴露出法治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再次暴露出政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象,再次暴露出政法队伍的素质问题。 七台河涉及171条生命,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何况国家调查组当时就有定论,属于人为原因,但就是迟迟不处理。七台河市有关方面的解释根本不能自圆其说,公安部门说没有收到定性文件,为什么就不能主动索取,即使没有国家安全部门的参与,你的立案、破案、定性的职能作用哪里去了?在重案要案面前,法院、检察院从重从快的原则哪里去了?面对政法部门的消极办案,人大、党政纪检的监督责任哪里去了? 七台河暴露出许多法治建设问题,如制度漏洞多,监管不到位,队伍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人本思想淡漠,应该是导致七台河矿难处理久拖未决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中国许多地方不得不以权代法的根本原因。看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应该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只有法治健全了,法治质量提高了,中央领导也就不会多操心了,李毅中也就不会成为救火队员了,不得不为的以权代法的现象就会消失了。
作者:傅尹
【责编:周秋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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