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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市“一把手”不得管人财物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14时27分4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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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传媒网】“两节”临近,姜堰市出台硬性规定,重申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各单位两节期间费用开支,不得有暗箱操作或少数人说了算。
  姜堰市今春率先建立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该市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这四项工作的副职,分管财务的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和采购。分工确定后,1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3年视情况进行轮换。

 


【责编:张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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