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为了保证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单联网核查”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执法的效力,在有效防止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非法进出境的同时,从方便企业、便利通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快出入境货物的通关速度,2007年12月28日,连云港海关和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订了“通关单联网核查”联络机制。

成立联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范围,按照“通关单联网核查”的要求开展工作。双方应加强沟通与配合,交流工作情况,共同协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并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
双方本着“依法行政,职权明确”的基本原则,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规定的工作内容,开展“通关单联网核查”的业务协调配合工作。如遇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难以解决的,必要时可提交上级机关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临时使用纸质通关单验放,待故障解决后再补发有关电子数据信息。
双方定期对联网核查的电子数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业务工作交流,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研讨,总结评估联网核查工作,协商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朱其太 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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