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玉章、阮冰辞去连云港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7年12月26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玉章、阮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章、阮冰辞去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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