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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调整
来源: 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日期: 2008-1-2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王乐)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从今年起,我市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借款申请人一方或者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及其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由过去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至10倍,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取还贷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剩余贷款余额的比例由过去的1/15调整为1/10,以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此外,过去只有在每年8月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现在凡是贷款时间满一年的,不再限定于8月申请,可于任何工作日内办理。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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